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员工是不是违法的?
我在公司上班,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可单位签完后就把合同收走了,没给我一份。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权益,想知道这种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的行为到底违不违法,以及如果违法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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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员工是违法的。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即生效。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单位改正这一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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