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劳动合同没给我一份,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签完后并没有给我一份。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我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以及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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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一份,该劳动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合同的生效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盖章。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且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那么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打个比方,就好像两个人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并且都明确表示认可,这个协议在本质上就已经生效了,只不过劳动合同需要书面形式且签字盖章来进一步确认。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即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只要满足签订的法定条件,合同本身依然是有效的。 不过,用人单位这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甚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两份,签订完毕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其中一份交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要是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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