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签了但不给员工,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在公司上班,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公司签完后没有把合同给我。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做会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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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但不给员工,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首先,从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并且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那么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经生效了。 其次,虽然合同生效,但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该法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因为员工没有合同文本,在涉及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劳动争议时,难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同本身有效,但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合同副本,若单位拒绝,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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