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首先来说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标题直接写“离婚协议书”。接着是双方基本信息,要准确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现住址等。然后表明是双方自愿离婚。 正文部分如果主要是进行财产分割,那就要对夫妻现有的存款、房子、车子以及其他共有财产的分配情况约定清楚。比如存款,要写清楚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总数,以及如何分配;对于房产,要明确房屋的位置、所有权归属,若有贷款,还要说明后续贷款的处理以及产权变更等问题。 结尾部分就是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来说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首先可以尝试沟通,了解其不同意离婚的原因,看是否能够解决矛盾,若能化解矛盾,也许可以挽回婚姻。但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