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规定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割?自己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最近我萌生了离婚的想法,可对方坚决不同意。而且我们这些年也积累了不少财产,像房子、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收益。我现在特别困惑,这种情况下财产到底该怎么分?我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顺利离婚?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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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离婚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比如家里有承包地,离婚时这方面权益要依法处理。 一方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这种情况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一些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形之一,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相关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时结束的这段时间。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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