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有效吗?
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只签了一份且由公司保留。我担心这会影响合同效力,损害自身权益。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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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的情况下,合同本身的效力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角度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同时,一般合同生效还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处于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且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仅从这些方面看,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从劳动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表明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双份的。公司只签一份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规的。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另一份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若这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劳动合同只签一份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公司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自己,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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