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劳动协议都在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协议,可两份协议现在都在公司手里,我担心这会影响到我的权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公司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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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劳动协议都在公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劳动协议也就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且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双方都应当持有协议文本,这样才能确保双方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行事。 其次,如果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在遇到工资纠纷、工伤认定等问题时,无法及时准确地提供合同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公司改正这种违法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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