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离婚,感觉自己离婚后生活会比较困难。听说法律有规定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能得到帮助,我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获得帮助,该怎么提出这个请求,对方会以什么形式帮助我 ,所以想问问这方面适用规则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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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是有明确适用规则的。 首先是适用前提。通常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会被认定为生活困难。比如,一方一直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收入,离婚后难以找到经济来源维持生活;或者离婚后没有地方居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了这一情况。 其次是提出时间。一般应在离婚时就提出请求。不过要是离婚后才发现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在合理期限内也能主张。比如离婚后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然后是帮助形式。可以是住房方面的帮助,例如允许生活困难方暂时居住在自己房屋里;也可以是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像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等。具体形式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定来确定。 接着是经济能力考量。给予帮助的一方必须得有负担能力才行。要是其自身经济状况也不好,无力提供帮助,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决。 最后是协商与判决。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就帮助的方式、金额、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目的是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总之,这些规则旨在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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