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扶助费一般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扶助费这回事。但我不太清楚在离婚时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定扶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所以想了解下法院一般是怎么判离婚扶助费的,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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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扶助费,准确来说是离婚经济帮助,它指的是在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处于弱势一方的保护,保障离婚后困难方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离婚扶助费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是困难方的实际生活困难程度。比如一方因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生活困难较为严重的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较高数额的扶助费。其次是帮助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如果帮助方收入较高、财产较多,那么其给予扶助费的能力相对较强,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承担较多的扶助责任;反之,如果帮助方自身经济状况也不佳,法院则会综合考量,适当降低扶助费的数额。 扶助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是定期支付;可以提供住房居住权,也可以给予生活用品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扶助方式。此外,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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