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费是如何判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有一个孩子,对于抚养费这方面不太清楚。想了解法院在判定抚养费的时候,是按照什么规则来的,比如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有哪些,给到孩子多大为止等等这些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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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定抚养费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的。首先,法律上“抚养费”包含了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 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一般依据三个标准: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如下: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像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育费原则上应当定期支付,比如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给付;要是条件允许,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不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成年子女,如果存在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而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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