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判定?

最近打算离婚,对于孩子抚养费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给付期限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心里有个底,也好做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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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是抚养费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比如,月收入10000元,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左右,如果是两个孩子,比例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5000元。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一方收入突然大幅减少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是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原则上应当定期支付,也就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给付。不过,如果有条件的,比如一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一次性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像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主,可能就会选择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后是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应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而对于成年子女,如果存在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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