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补偿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财产方面有些纠葛。我们没有什么财产协议,现在就想知道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补偿时,会依据什么标准,是怎么个判法,想提前了解下,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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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补偿的判决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的协议,比如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等,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这是尊重夫妻双方的自主约定。 要是没有相关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适当偏向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比如说,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像在家照顾孩子、赡养老人,而另一方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那么付出多的一方可能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适当照顾。 另外,如果存在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对这种不良行为的惩罚。 还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若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那么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得到照顾,还能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无过错方:指在导致离婚的事件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家暴等)的一方。 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过错方应给予对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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