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打官司赢了能强制保全吗


打官司赢了以后不能强制保全。财产保全是一种确保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它只能发生在诉讼活动进行前或者进行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四条也提到,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些都表明财产保全的时间是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 如果打官司已经赢了,但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书,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法律制度。比如申请主体不同,强制执行申请的主体是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者,而财产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申请阶段不同,强制执行是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而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执行对象不同,强制执行的执行对象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而财产保全的执行对象是保全财产;申请时递交的材料也不同,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而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