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里不住人供热费是否可以少交?

我家房子冬天打算空着不住人,但是供热公司还是让我全额交供热费。我觉得我没享受供热服务,不应该交这么多。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家里不住人供热费可以少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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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热费减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情况来看,家里不住人供热费是否可以少交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供热服务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供热公司提供热量,用户支付费用。当用户家中无人居住时,是否能少交供热费主要取决于当地的供热政策、供热合同约定以及供热的实际物理特性。 从政策方面来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些地方政府考虑到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公平性,制定了相关政策,允许用户在办理停暖手续后,缴纳一定比例(通常低于全额供热费)的基础费用。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办理停暖后需缴纳20% - 30%的供热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维持供热系统的基本运行和设备维护等。这体现了政策在保障供热企业合理收益和用户合理权益之间的平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要求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从供热合同角度看,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通常会签订供热合同,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供热费的缴纳方式和标准。如果合同中规定无论用户是否居住都需全额缴纳供热费,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用户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如果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质量不达标,比如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无论用户是否居住,用户都有权要求供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少交供热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用户可以通过与供热公司协商、向供热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家里不住人供热费能否少交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当地政策、供热合同约定以及供热服务质量等因素。如果遇到争议,建议用户先与供热公司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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