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
我和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在工作时受了伤。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况,能不能去做工伤鉴定呢?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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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关系能否做工伤鉴定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务关系和工伤鉴定的概念。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出力干活,另一方给钱的关系。而工伤鉴定,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对其进行劳动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所指的职工和雇工,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言的。 所以,劳务关系不能做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是基于劳动关系来进行的,劳务关系不在其范畴内。不过,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劳务关系中的受伤者可以通过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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