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刑事申诉会开庭吗?


在探讨检察院不起诉刑事申诉是否开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 检察院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其起诉到法院。而刑事申诉,则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等,认为有错误而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有明确规定。该规定中并没有要求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开庭。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查、调查核实等方式。 对于一般的检察院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检察院通常会对申诉材料、原案的卷宗等进行详细的书面审查。如果通过书面审查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实某些情况,会进行调查核实,比如询问相关证人、调取新的证据等。这一系列的工作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开庭的形式来完成。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检察院也可能会举行公开审查活动。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或者申诉人提出公开审查请求,且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检察院可以举行公开审查活动。这里的公开审查活动类似于开庭,会通知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到场,在一定的场合下,公开陈述意见、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公开审查活动与法院的开庭审理还是有区别的,它主要是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目的是为了保证复查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起诉刑事申诉不一定会开庭。大多数情况下,检察院会通过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等方式来处理申诉案件,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能会举行公开审查活动。如果申诉人对申诉的具体程序和进展情况有疑问,可以及时与负责复查的检察院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