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是如何分割财产的?


离婚时法院分割财产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先看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协议,那么就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处理财产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双方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此时会遵循以下原则: -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子女的成长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保障,女方可能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照顾家庭的责任,而无过错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行为,所以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这些方面倾斜,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均等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尽量均等分割,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但均等分割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配,还会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另外,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 -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种情况下,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这是为了惩罚有过错行为的一方,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分割。 - 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股份或出资额可以通过变卖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分配。 - 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或者通过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的方式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