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指的是哪些人员?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诉讼里,被害人的定义是什么。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才能被称作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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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告职能的诉讼参与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因为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或者损失的人。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一系列权利。比如,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被害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自然人来说,像在抢劫案件中,被抢走财物并可能遭受身体伤害的个人就是被害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打伤的人也是被害人。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在单位被诈骗的案件中,该单位就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 此外,被害人的身份认定是基于其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性。只有那些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而直接受到侵害的主体才能被认定为被害人。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如果某公司的经济利益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该公司就是被害人;但如果只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市场环境受到影响,间接使其他公司利益受损,这些间接受损的公司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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