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在刑事诉讼里原被告一般是指哪些人。想了解一下到底刑事诉讼的原告通常是谁,被告又通常是谁,他们在诉讼中有什么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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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角色。 首先来说刑事诉讼中的“原告”角色。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里,大部分情况下,承担“原告”角色的是人民检察院。这是因为当发生犯罪行为时,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案件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人民检察院就是刑事公诉案件中的“原告”一方,它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而参与诉讼。 不过,还有一类刑事自诉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原告”就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些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就相当于“原告”,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接着说刑事诉讼中的“被告”。刑事诉讼中的被告就是被指控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一旦有证据指向某人实施了犯罪,并且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被被害人等提起自诉,这个人就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在诉讼中有一系列的权利,比如有权获得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作为辩护人,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以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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