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谁?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不太清楚在刑事诉讼里诉讼代理人到底指的是谁。是帮被害人打官司的人吗,还是有其他的范围呢?我想知道诉讼代理人具体包括哪些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都能做些什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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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不过,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参加法庭审理、进行辩论等。比如在法庭上,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被代理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等,以保障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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