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治疗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目前还在治疗中,每天的治疗费用都不少,我自己经济压力很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因为医疗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呢?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医院直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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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就意味着,如果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由该事故导致的额外治疗费用,应该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也就是说,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不需要自己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医疗事故还未被认定之前,医疗机构可能不会主动承担费用,此时患者可能需要先自行垫付。但是,一旦医疗事故被认定,患者就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支付这部分费用。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支付,患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前就患有其他疾病,那么治疗原发病的费用是不能算在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内的。只有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额外治疗费用,才由医疗机构承担。总之,明确责任主体后,患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后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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