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被欠款人名字写错是否有效?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写了欠条。可后来我发现欠条上我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我担心这会有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欠条还有效吗?是完全没效力了,还是有办法补救,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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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被欠款人名字写错并不一定就无效。首先,咱们得明白,欠条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双方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是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愿达成借款合意,而且协议内容没有涉及国家强制性法规的禁止性条款,那么即便被欠款人名字写错,该协议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借款也实际交付了,那么不能仅仅因为名字写错就否定整个欠条的效力。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在名字写错的情况下,出借人已经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主要义务,欠款人也接受了借款,那么合同实际上已经成立。 不过,名字写错确实可能带来一些麻烦,比如在债权转让和争议诉讼时。但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解决,比如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将错误名字进行指正修改,同时明确欠条的内容,最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或者直接重新订立新的欠条 。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就是大家都要遵守的公共规则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合同成立: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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