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用假名字写的借条还需要还钱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结果后来发现对方在借条上写的是假名字。我现在特别担心这笔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用假名字写借条的情况,对方还需不需要还钱呀?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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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款人用假名字写借条,在法律上仍然可能需要还钱。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并不影响借款事实的认定,只要能证明确系同一个人,借款人依然要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有一些办法来确定实际借款人。比如做笔迹鉴定,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来确定书写借条的人与实际借款人是同一人;还可以寻找其他债权凭证,像汇款单据等,证实款项的实际收款人是被告本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即便借条名字是假的,但只要借贷事实存在,借款人就有还款义务。 另外,我国法律对一般民事行为中的签名形式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通常情况下,只要签名能反映个人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即可认定其与正式登记的姓名具有同等签名效力。所以,即使借款人不承认借条上的债务,法院也可以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借款人确实存在债务,并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总之,借款人用假名字写借条,不代表就不用还钱,出借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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