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居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和另一半已经分居有段时间了,期间双方都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分居时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到底怎么算,是都得一起承担,还是各管各的?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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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居债务的处理方式需要先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债但这个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又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够偿还这些债务,或者财产是各自归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商量着怎么清偿;要是商量不好,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为孩子上学借的钱,这明显是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偿还。 而个人债务呢,就是完全属于一方自己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这个钱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不能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要是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比如一方在分居时自己偷偷借了很多钱去赌博,这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不用承担。 另外,如果夫妻之间对于分居期间的债务有特别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夫妻书面约定分居期间各自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就是有效的。 总之,离婚时分居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性质,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确定偿还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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