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偿还?

和另一半处于分居状态,最近发现对方有一些债务,不清楚这些债务在法律上到底该由谁来还,是我们一起承担还是对方自己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分居期间债务偿还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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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主体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来说说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讲,就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了,像买生活用品、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就是共同债务。并且即使在分居期间,如果是为了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比如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接着是个人债务。分居期间在一些情况下形成的债务,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这些个人债务,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来偿还,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总之,分居期间债务的偿还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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