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没有离婚的女人爱上了其他男人,能否要求女方归还财物?

我和一个没离婚的女人有交往,期间给她买了不少东西、发了红包。现在她还是没离婚,我心里不平衡,就想问问能不能让她把这些财物都归还给我,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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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得看财物给予的性质。在恋爱期间,如果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通常带有赠与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要是财物已经给到女方,权利发生了转移,一般情况下,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如果一方是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等。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另外,如果不存在借贷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仅仅是日常一起吃饭、购物等共同消费行为,通常难以认定为不当得利,女方无需返还。但要是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花费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求对方返还。 总之,能不能要求女方归还财物,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看财物性质、给予目的、是否存在非法手段等情况,并且证据很关键,有充分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相关概念: 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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