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没离婚和另外一人同居,付出的房租费能要回来吗?

我和对方同居期间,房租等生活开销都是我出的,现在发现对方没离婚。我想知道我付出的这些房租费能不能要回来?具体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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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方没离婚与另外一人同居的情况下,房租费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在同居期间,房租费用的支出是基于自愿原则,且双方没有就该费用制定书面协议进行特别约定,那么这种支出一般会被视为赠与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当双方关系结束时,付出房租费的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赠与行为在完成交付后,一般是不可撤销的。例如,双方在同居生活中,一方自愿承担房租费用,没有明确表示这是借款或者有其他特殊约定,就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租费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够明确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那么付出房租费的一方可以依据借款关系要求对方返还。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析产纠纷,且根据具体情况能够认定该房租费属于需要析产分割的范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相应的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的具体法条,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房租费的支出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就按照赠与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是借款,就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借款关系偿还。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有跟他人同居的事实的,要对无过错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例如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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