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后就可以马上走吗


当把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用人单位后,是否可以马上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当被迫解除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后,劳动者是可以立即走人,无需再继续留在单位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的即时解除权,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然而,如果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而是普通的劳动者主动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使送了通知书,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后才能正式离职,并且在这期间要做好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 另外,即使是因用人单位违法导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走人,也建议劳动者做好相关证据留存,比如送达通知书的凭证等,以便后续如果涉及到劳动纠纷,像索要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就一定可以马上走,要根据具体的解除原因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而不得不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即时解除权:在特定法律情形下,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