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审理是怎样的?
我想跟另一半分开,不知道是该走离婚程序,还是申请婚姻无效。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审理上有什么区别,比如审理流程、时间、需要提供的材料这些方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审理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首先解释一下离婚和婚姻无效的概念。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而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在审理程序上,离婚案件通常遵循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和好或者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婚姻无效的审理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适用调解,并且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对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上诉。 在审理所需材料方面,离婚案件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基本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而申请婚姻无效,除了基本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婚姻存在无效情形的证据,例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证明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未到法定婚龄的出生证明等。 综上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在审理程序、判决效力和所需材料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选择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