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的责任由谁承担?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后来发现合同无效。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出租方还是我这个承租方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租赁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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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责任承担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比如出租方没有取得合法的出租权,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那么出租方就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此时,出租方需要返还承租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并且如果承租方因为合同无效遭受了损失,像为了租赁该房屋而支付的中介费、搬家费等,出租方应该进行赔偿。 相反,如果是承租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例如承租方故意隐瞒自己不具备租赁资格的情况,那么承租方要返还租赁的房屋,并且如果出租方有损失,承租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双方都存在过错,比如出租方隐瞒房屋部分瑕疵,而承租方在明知有一定问题的情况下仍签订合同,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具体的分担比例通常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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