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无效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我租了个店面,后来发现合同无效。现在我投入了不少装修费,还有进货的钱,生意也做不下去了。我就想知道,因为合同无效造成的这些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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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合同无效后,损失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法律上它就像不存在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是出租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比如出租方没有取得店面的合法产权就对外出租,或者店面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基本使用条件,那么出租方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出租方要返还承租方已经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对于承租方因为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的损失,比如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出租方也应当进行赔偿。 要是承租方存在过错,例如明知店面存在权利瑕疵或者不符合使用条件,仍然签订合同,那么承租方也需要为自己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虽然也要返还相应费用,但对于承租方的部分损失,可能只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有过错。比如出租方隐瞒了部分店面问题,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此时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需要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一定代价,共同承担损失,而不是由某一方全部承担。总之,在处理店面租赁合同无效损失责任承担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失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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