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损失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后来才知道这个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我在租房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费用和损失,像装修费、搬家费等。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损失该怎么算,具体的界定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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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损失的界定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首先,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投入的价值可参照市场上同类装修服务的价格来确定损失。 其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租金,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人应返还租金。若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添附,无法拆除的添附部分就可能需要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 再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若出租人故意隐瞒房屋未经竣工验收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出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搬家费用、为租赁该房屋而放弃其他租赁机会的损失等;若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对合同无效也存在过错,那么双方需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此外,若经审查认为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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