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违约中损失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租了个店面做生意,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结果房东在合同没到期的时候就非要我搬走,这明显违约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因为他违约造成的损失该怎么计算啊?就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标准,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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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违约中,损失的计算标准分多种情况。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比如双方签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就是约定违约金支付的法律依据。 其次,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是可以请求变更的。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时,可认为约定过高,违约方可以要求降低。比如每月租赁费用1000元,约定违约金却达一万元,违约方就能请求降低。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后,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那就应按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总之,双方先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损失赔偿问题,如果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依协商情况而定;要是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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