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到期房东违约该如何赔偿?


当租房未到期房东违约时,赔偿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那么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那么房东就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租客实际遭受的损失,租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房东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其次,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房东应当按照违约给租客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例如租客为租赁房屋所支付的押金、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等;间接损失则包括合同履行后租客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租客原本计划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商业经营,因房东违约导致经营中断所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房东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租客会进行高风险的商业投资,那么对于该高风险投资的损失,房东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租客还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租客希望继续租用该房屋,而房东的违约行为并未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供其使用,同时房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若房东的违约行为致使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比如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等,租客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