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规定,然后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外等候诉讼的进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取保候审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管制,这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则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会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例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且犯罪情节较轻,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悔罪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此外,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对保证人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如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第七十条则对保证金的数额确定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会由执行机关进行管理。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