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辱母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想了解辱母案的情况,在那个案子里,儿子看到母亲被侮辱而采取了反抗行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能不能算正当防卫,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有什么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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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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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辱母案中,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遭到了多名催债人的侮辱和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侵害。于欢为了保护母亲的人身权益,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了反击行为。从法律层面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看是否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这个案件中,催债人的侮辱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显然属于不法侵害且正在发生。其次,防卫行为要针对不法侵害人,于欢的反击行为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催债人,这一点是符合的。 然而,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需要考虑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在辱母案中,于欢的行为导致了人员伤亡的后果。一审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主要理由是于欢当时人身自由受限,但对方未使用工具,且派出所民警已经出警到现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而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不法侵害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是在人身自由受到违法限制、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持刀捅刺,且当时其母苏银霞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故应当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过,于欢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所以,最终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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