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自己属于真正的正当防卫?


要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并且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 首先,起因条件要满足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这里的“不法”指的是法令不允许的行为,而且侵害行为得构成犯罪才行。像贪污罪、渎职罪这种不具备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比如说,对方无故对你进行暴力殴打,这就是明显的不法侵害。《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开始时间通常是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但如果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实施后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也可认为侵害开始。结束时间是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时,比如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主动中止侵害、逃离现场等。例如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便侵害既遂但能及时挽回损失,也可认为不法侵害未结束。在这之前或之后的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再者,主观条件要求具有防卫意识。这包括防卫认识,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还有防卫意志,就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像防卫挑拨(为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先侵害,再以正当防卫为由反击)、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意图)、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行为偶然符合防卫其他条件)等都不具有防卫意识,不属于正当防卫。 然后,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因为侵害是侵害人造成的,只有针对其本人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中,也只能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防卫,针对第三人防卫可能构成故意犯罪等情况。 最后,限度条件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非超过必要限度就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且造成重大损害才是防卫过当。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 为了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在场证人的证言、自己受伤的病历等,这些都能帮助说明当时的情况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相关概念: 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 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