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我之前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才发现合同是无效的。我特别着急,也很困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是要找对方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希望能了解一下应对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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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签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后,首先要明白,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境中,处理方式如下: 从房屋状态方面来说,承租方要腾退房屋,让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如果在租赁期间有添附物,比如装修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若出租人同意利用,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不同意利用,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同样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关于费用方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无效,但只要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出租方通常可不返还租金,以此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 。 再谈谈损失赔偿问题,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那么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出租人欺骗承租人相信房屋建设手续合法,出租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承租人事先明知房屋属于违建而承租,承租人与出租人需承担同等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各自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与对方友好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处理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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