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下买卖房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私下进行了房屋买卖,现在得知合同无效,心里很着急。我不清楚之前付的钱能不能拿回来,房子要怎么处理。我想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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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私下买卖房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关于财产返还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财产,即房屋应当予以返还,支付的房屋价款也应该返还。比如,卖方要把收到的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则要把房屋交还给卖方。如果房屋因买受人装修等原因有增值部分,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其次,赔偿损失方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比如,如果是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没有合法产权等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卖方就要赔偿买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合理费用,像看房的交通费用、为购房做准备支付的一些费用等。 再者,关于手续办理。如果想要使交易合法化,需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相关购房协议,然后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到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手续的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后,买卖双方需前往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要准备齐全所需的各项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印鉴等等,还要前往交易所缴纳契税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为购买方颁发《房屋卖契》,并将相关文件递交给市房地局或者各地的房地局。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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