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下买卖房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该怎么办?

我和卖家私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才知道这合同是无效的。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之前付的钱能不能拿回来,房子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后续要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事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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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私下买卖房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要进行财产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也就是说,出卖人需要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则要返还房屋。例如,你付了50万购房款,卖家就得把这50万退还给你,同时你也得把房子还给卖家。如果房屋因买受人装修等原因有了增值部分,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其次,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比如,因为相信合同有效,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投入了大量资金,而合同无效导致这些投入受到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再者,如果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违反了相关房产管理规定进行私下交易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等。 从程序上来说,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收集相关材料递交至法院等待开庭。同时,还需要到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手续的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审核结果符合要求,会通知双方前往交易所办理过户等手续,办理时需要准备好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印鉴等材料,还要缴纳契税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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