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转租该如何理解?
我最近遇到一个租赁纠纷,涉及到转租的问题,好像原来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转租会有哪些影响,还有具体是怎么判定无效转租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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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转租,是指转租合同不对承租人与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且该合同自始无效。通俗来讲,就是这个转租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出现无效转租的情况,常见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进行转租,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比如,甲把房子租给乙,乙在没有经过甲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房子转租给丙,这种转租行为就可能导致转租合同无效。 除了未经出租人同意外,还有一些法定情形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进而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个租赁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基于此的转租合同自然也无效。 再比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租赁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转租合同也会因为原租赁合同无效而无效。 此外,如果存在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恶意串通,损害出租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转租行为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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