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只给自己儿子,儿媳还有份吗?
我公公婆婆最近立了遗嘱,说他们名下的财产只留给我老公。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在这些财产里还有份吗?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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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一种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所立的遗嘱明确表明财产只归儿子一人所有,那么这份财产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是没有份额的。 举个例子,假如父母在遗嘱中写明名下的一套房产由儿子继承,且明确该房产仅作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儿媳无关,那么在父母去世后,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儿子,儿媳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 但是,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表示财产只归儿子一人所有,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儿媳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财产有一定的份额。 所以,关键在于遗嘱的内容是否明确财产只归儿子一方。如果遗嘱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儿媳就没有份;反之,如果遗嘱未明确,儿媳可能会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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