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妻子就没有继承权了吗?

我丈夫立了遗嘱,要把财产都给儿子,没我的份儿。我就想知道,他这么立遗嘱有效吗?我真的就一点继承权都没了吗?以后生活可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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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意味着,丈夫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 不过,这里有一个关键前提,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一部分,而不能将妻子的份额也通过遗嘱给儿子。例如,一套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那么这套房产有一半是妻子的,丈夫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拥有的另一半房产份额。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妻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即使丈夫立了遗嘱,也应当为妻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丈夫立遗嘱给儿子,妻子就一定没有继承权。需要先明确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以及妻子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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