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外孙代位继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先去世的子女。也就是说,只有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离世,才可能发生外孙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也涵盖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老张有一个养子小李,小李先于老张去世,那么小李的子女(老张的孙辈或外孙辈)在满足其他条件时就可能发生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其次,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通俗来讲,就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受辈分限制。像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养子女的养子女等都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比如配偶、兄弟姐妹等不能代位继承。 再者,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意思是代位继承人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得的份额,而是代替被代位人去继承其原本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有多个代位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 另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若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就不得代位继承。 最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要是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不过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