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我家亲戚的情况有点复杂,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之前有个长辈去世了,但是他的子女有的也不在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进行代位继承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代位继承呢?麻烦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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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或者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继承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被称为“间接继承”。要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其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就已经去世了。例如,老张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老张去世前就不幸离世,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 **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代位继承人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子女**: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那么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比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且不受辈数限制。若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亡,代位继承人则是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例如,老李的儿子先于他去世,那么老李儿子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若老李的哥哥先于他去世,那么老李哥哥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 **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因为法定事由丧失了继承权,那么其晚辈直系血亲或者子女不能代位继承。例如,被代位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那么他就丧失了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也就不能代位继承。 总之,代位继承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这样才能保证代位继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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