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能否改建住房?
我家附近有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现在有人想在里面改建住房,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到底能不能用来改建住房呢?要是不可以,违反了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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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是不能改建住房的。永久基本农田,简单来讲,就是对国家粮食安全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耕地,国家对其实施特别严格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住房建设并不属于上述重点建设项目的范畴,所以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改建住房的。如果违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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