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立了遗嘱给儿女,妻子还有财产吗?
我父亲前不久立了遗嘱,把他名下的财产都给了我和兄弟姐妹,没提到我母亲。我有点担心母亲以后的生活,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母亲还能不能分到父亲的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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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亲立遗嘱将财产给儿女的情况下,妻子是否还有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嘱的概念。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作出安排,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父亲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给到儿女。 但是,这里要区分父亲财产的性质。如果父亲遗嘱中处分的是他的个人财产,那么按照遗嘱,这些财产会由儿女继承,妻子通常不能再通过这份遗嘱获得这些财产。然而,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不同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父亲只能通过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半份额,另一半本来就属于妻子,并不受遗嘱的影响。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妻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父亲立了遗嘱将财产给儿女,也需要为妻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妻子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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