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时租金应交给谁?
我之前签了份租赁合同,现在发现合同无效了。但之前租金一直交给房东,现在有人说不能再给房东了。我就很疑惑,这合同无效后租金到底该交给谁呢?是继续给房东,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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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无效时租金交给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的租赁合同。无效的租赁合同,就是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通常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租赁的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者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划用途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虽然合同本身没有效力,但是承租人实际使用了租赁物,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个费用在法律上通常被叫做房屋占有使用费,性质和租金有些相似。一般来说,如果承租人已经实际使用了租赁房屋,那么应该向出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也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类似租金的费用。这是因为出租人虽然因为合同无效不能依据合同收取租金,但承租人确实使用了房屋,获得了利益,所以要给予出租人一定的补偿。 不过,如果出租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比如明知房屋不符合出租条件还出租,那么承租人可以根据出租人的过错程度,要求减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如果双方对于费用支付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最终的费用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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