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了,不太清楚这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比如财产怎么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在社会层面和个人权益方面还会有其他什么样的后果呢?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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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下面从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这意味着被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不能以夫妻身份相互继承财产、不能享受配偶间的扶养义务等。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的财产分割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因为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通常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同时,法律还规定,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再者,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效婚姻中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最后,在社会层面,宣告婚姻无效后,双方的婚姻状态将恢复到未婚状态,各自可以自由地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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