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像我们一起买的房子、共同的存款这些要怎么分呢?还有各自的个人财产又该怎么界定和处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期间财产处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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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存在过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首先,要区分财产性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应归该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无效而改变归属。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还有像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无效就被分割。 其次,对于双方在无效婚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就归一方个人所有。要是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难以分割,那么就要根据双方的出资份额、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各自份额来分割。例如两人一起出资买了辆车,但没明确份额,那就看各自出了多少钱,或者谁在使用、维护车辆上贡献大等因素来划分。 最后,关于无效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那么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应由该方自行承担。比如两人一起做生意欠的钱,就是共同债务;而一方自己借钱去旅游,这就是个人债务。总之,处理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要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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